时间:2016-04-06 15:5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彩艳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彩艳)3月30日下午,随着“咣嚓”一声锁门声,两位八十高龄老人的祖宅借用合同之争终于落下帷幕,悬在办案同志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被告雷某与原告张某系嫂弟关系,被告弟兄三人,家里排行老二。1977年,被告父母相继离世,在原告 丈夫的主持下,三兄弟就父母遗留的祖宅进行了口头分割。考虑到被告儿子多,家庭经济困难,原告丈夫及三兄弟各分得房屋两间半,被告分的房屋三间,院基归原 告丈夫所有,房屋暂由被告及其儿子居住,待被告最后一个儿子建房搬出后,院基应返还原告丈夫。期间,老三已将其分得的房屋拆除。2012年,原告丈夫病 逝,2015年5月,被告最后一个儿子搬出祖宅,遂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约定返还院基及原告丈夫应分得的三间房屋,被告拒绝。无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腾出 院基及房屋。
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办案同志驱车赶到老宅进行实地勘查,考虑到原、被告年事已高,且被告对祖宅有 一定的感情基础,单纯通过法律化解双方争执,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同志多次不厌其烦地邀请村委会干部通过法律规定及乡村习俗等多角度给被告及其 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雷某同意归还祖宅及附属房屋,原告给付被告应享有房屋折价款1300元。3月30日下午被告腾出房屋,原告验收后将大门上锁。 双方对办案同志敬业的工作精神表示赞赏,这件持续四个多月的祖宅之争终于圆满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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