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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法院受理全市首例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案件

时间:2016-03-28 16:5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宏升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宏升)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欠款纠纷执行一案,合阳法院受理后,依法给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归还申请人欠款74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义务,亦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义务,长期在山东淄博居住,并与一女性同居生活,周围人亦认为是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期间,俩人于2011年开一超市,2015年购买一辆帕萨特小轿车,应当认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6年2月26日,合阳法院执行局该案执行合议庭决定对陈某采取拘传措施,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并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由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认识不到错误,亦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3月17日,申请人张某向合阳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2016年3月24日合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日,申请人向合阳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合阳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最高院2016年2月26日公布的6起按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案例,决定依法受理该案。目前,被执行人陈某已被合阳法院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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