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 17:12 来源:合阳法院
12月5日一大早,迎着冬日的朝阳,合阳法院执行局获赠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申请人杜某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说道:“真是太感谢了,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没有你们的辛勤工作,我这笔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
杜某系一起合伙收购苹果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1995年8月,杜某和孙某合伙为外地客商收购苹果,二人口头约定由杜某统一管账结算。但孙某在收到果款后,将果款归为己有,使得杜某贷款付清了果农苹果款。1998年杜某将孙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给付杜某果款55000元、在结算中相差和少计的果款9249.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孙某向杜某给付部分果款后暂无给付能力,该案于2000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1月,杜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孙某账户资金2206.61元并向杜某支付后,经调查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当年7月对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该案终本,但是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案件的后续执行工作,多次查人找物、现场调查。2024年12月2日,合阳法院依职权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后,经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分期给付杜某65000元,其余款项及延迟利息杜某自愿放弃。之后,孙某提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情温暖感人心”,锦旗上的话语是肯定,更是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合阳法院执行干警将一如既往认真负责、严谨公正地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用实际行动诠释为民情怀,彰显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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