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15:58 作者: 通讯员:王星 来源:法治合阳
“我愿意补交之前的物业费,以前不懂相关的法律,暖气管道被堵截了只觉得生气,你们帮我解释清楚,这样调解我能够接受。”通过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业主王先生与小区物业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4年初,鼎千里物业公司来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风景家园业主王先生之间的纠纷,据调解员了解,业主王某因小区暖气温度不达标,拒绝缴纳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堵截暖气管道,自己不再承担物业费,双方协商多次均未有结果。调解员黄某立即联系当事人王某双方当事人来到小区现场勘察,发现室内温度确实不达标,但业主王某不同意调解。
调解员表示:物业纠纷事虽小,却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为大矛盾,影响社区和谐。近日,物业公司和业主王某来到县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员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告诉业主王某“输暖中途截断管道属于违法行为,集中统一供暖,任何人无权截断管道。”同时告诫物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鉴于业主王某家温度确实未达标,应视情况酌减承担的暖气费。”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员的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