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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心存侥幸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侵害公共信用依法被追责

时间:2019-03-20 16:43 作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近日,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经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科以刑罚。

2018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韩某某为了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在未获得街道办事处审批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找人伪造了一枚该街道办事处的印章,并加盖在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上,后经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批获得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经鉴定,韩某某递交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上的印文与样本上的同名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国家机关使用的印章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信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严格遵守我国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获取相关证照,不轻信路边、网络上的小广告,不贪图一己私利,以身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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