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7 09:42 作者: 特约通讯员张莉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张莉)原告魏某与被告杨某于2014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8月14日二人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于2016年7月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因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原告遂撤诉。但撤诉后原、被告并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并未有任何改善,无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办案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分别做二人思想工作。首先劝说原、被告冷静思考,珍惜二人夫妻感情,能否重归于好。在劝说二人多次后看到确无和好可能,而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不同意返还二人争执较大,办案法官遂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首先办案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对彩礼给付情况进行核实,之后从不同角度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要求各方本着互相体谅的态度解决纠纷,引导当事人采用换位思考从他方角度考虑问题的方法处理纠纷。最终在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将陪嫁个人财产全部折抵应返还彩礼,并返还男方彩礼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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