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5 09:59 作者: 特约通讯员马力驰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马力驰) 4月17日,合阳法院黑池法庭受理了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车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一案,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依据该法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该院首例不依托于离婚等诉讼、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车某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3月,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嗣后,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父母、兄妹的住处闹事,搅扰其生活。4月13日,被申请人经多方打听后找到申请人工作地点,强行要求申请人回家遭拒后依然穷追不舍,申请人刘某某万般无奈之下报警,被申请人车某某最后在公安干警的劝解下离去。4月14日,被申请人又找到申请人姐姐家,要求其姐交出申请人并与其发生口角,车某再次被公安民警劝离。为了避免被申请人车某某再次纠缠和骚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于4月17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我院首例,社会关注度高、审理期限短的情况,办案法官即在第一时间传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庭质证,并通过公安派出所及村委会了解案件事实。在证
实申请人刘某某陈述的情况后,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车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为维护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车某某跟踪、接触、骚扰、谩骂申请人刘某某及其近亲属的民事裁定,有效期限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法院工作人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告知被申请人如果违反裁定内容,人民法院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情节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这时被申请人车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承诺一定会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不再搅扰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生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不但是反家庭暴力的护身符,也是改善夫妻关系的利器。随着该法律的实施,当事人不论是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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