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9-22 09:3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杨军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军)位于合阳县城的渭南市某公司与邻居雷某因建房产生纠纷未及时处理,雷某遂占有使用该公司两间营业用房,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合阳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使一起长达十年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2006年渭南市某公司规划建设综合楼,该综合楼与雷某院落东西相邻。2007年11月雷某提出因公司建房致雷某房屋裂缝,并阻挡公司施工。于是双方达成协议:暂时搁置争议,随后解决,雷某不得阻挡施工。公司房屋建成后,就雷某房屋裂缝问题一直搁置不管。期间,雷某采取过堵公司大门、上访等手段,公司领导虽变更几任,但双方纠纷没有得到解决。雷某遂将与自己相邻的两间公司营业用房占有使用,并出租给第三人。因公司在建房时已于他人签订了《集资营业房协议书》,由于不能按合同约定交房,公司自2007年起以租金的形式向他人支付赔偿款。2016年6月公司诉讼要求雷某停止侵害、返还两间营业用房,并赔偿损失7万元。
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查看了双方纠纷的现场,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分别征询了双方的意见。公司现任领导表示,该纠纷属于遗留问题,愿意在法庭依法判决后再与对方协商解决;雷某承认自己系无权占有,也希望法庭尽快解决搁置十年的纠纷。为慎重起见,法庭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当事双方对判决均表示服判,并已开始在判决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一起搁置十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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