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7-21 17:2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赵伟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赵伟)7月15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儿子知错,母亲谅解,矛盾化解。
原告王某74岁,多年前丈夫去世,膝下4个儿女,两个女儿已出嫁,大儿子系聋哑残疾人,加之家住山沟,家境贫寒,二儿子入赘她家,从山沟迁至合阳县金峪镇沟北村。后二儿子在外打工挣钱,经济有所好转,便在其父生前购买的金峪镇雁村的院子内建造了房屋。近年来,原告为了自己老有所养,生活有所寄托,让其外孙女长期居住在家,并准备让外孙女落户家中,近日又与外孙女搬迁到雁村家中居住。二儿子听说此事后即来到雁村家中与原告发生争执,2016年7月11日原告以赡养纠纷将二儿子马某告上法庭。甘井法庭了解情况后,7月15日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中积极做被告马某思想工作,批评被告对其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时也指出原告应谅解儿子得难处。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开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给母亲认错,承诺今后一定好好孝敬、照顾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原告心疼地说这几年儿子生活不容易,一些事情自己做法也欠妥,伤了儿子的心,说着拿起笔当庭撤回起诉。
7月15日下午5时许此案圆满结束,被告马某搀扶着步履蹒跚的母亲走出了法庭,承办法官望着母子两人既心酸,又欣慰,衷心祝愿所有母亲健康长寿、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