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7 11:48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苗建丽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苗建丽)4月25一大早,合阳法院办公楼前鞭炮阵阵,澄城县寺前镇解家村村民吴某某将一面镶着“廉洁奉公,依法办案”的鲜艳锦旗递交给甘井法庭庭长苗建丽手中,以感谢该庭为其追回拖欠5年多的工程款50000元。
2009年8月10日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解某某签订了《彩钢钢构安装施工工程合同》,工程主要业务是给甘 井镇同堤坊村委会的猪场安装猪舍顶棚彩钢。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该《合同》约定完成了彩钢安装工程并交付给了第三人。后经被告与第三人同意原告继续施工该 工程,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下欠原告工程款55600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16年3月30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与第三人偿还拖欠的 该工程款,并承担违约金。甘井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即村委会主任到庭,经过了解被告称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建造猪场的一部分工程款 未给其支付,现其没有资金支付原告这部分安装猪舍顶棚彩钢款。第三人称猪舍内地板、地基有裂缝,猪舍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为了彻底解 决本案多年遗留的问题,将矛盾化解在法庭,4月19日该庭会同村干部、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来到同堤坊村委会猪场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进一 步吃透案情,后当即返回法庭调解,也许被办案法官为民服务的作风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及第三人支付给原告拖欠工程款50000元,同时也解决了被告与第三人多年来就猪场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款纠纷,避免了就因此可能引起第二个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