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0 17:35 来源:合阳法院
近日,一名外地当事人将印有“捍卫法律尊严 守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合阳法院路井法庭,对法官尽职尽责办理案件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事务。
该案原告经人介绍委托被告办理公租房事宜,并向被告支付费用16000元,然而公租房手续一直迟迟未能办理成功。后经人提醒原告才了解到其委托被告办理公租房系违规行为,遂要求被告退还所收款项,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并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了解了案情,认定原、被告的行为明显扰乱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款项16000元。因原告在该民事活动中亦存在过错,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对于原、被告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训诫。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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