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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强化流浪犬整治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图)

时间:2020-09-03 08:21 来源:合阳公安在线

为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流浪犬扰民、咬人案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合阳县公安局组织专业队伍,不分昼夜假期,天天上街巡查宣传,日日逮捕都有成果,城区街面流浪犬数量明显下降,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城市环境更加和谐、文明、美丽。7月中旬以来,合阳县公安局集中捕捉流浪犬322只。

日常巡查宣传

东、西、南、北大街捕捉流浪犬

西环路、工业园区、天合园捕捉流浪犬

集中捕捉流浪犬

合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犬类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全县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现就加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及全县各景区为犬类重点限制区,其它区域为一般限制区。

二、本县的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在重点限制区内,居(村)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

四、重点限制区内的单位因公务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拴)养;不得出户遛犬。

五、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同时对所养的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未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六、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使用束犬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未系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犬、散放犬、流浪犬和违法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捉收容,无人认领的,交由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十、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未提及的事项,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维护整洁和谐、宜居安定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合阳县公安局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依法养犬。养犬市民要自觉遵守《合阳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的相关手续,加强犬只管理和约束,不因养犬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自觉配合犬类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文明养犬。不带爱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携犬外出时,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狗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除狗粪),同时做好安全措施,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

三、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等公共场所排泄粪便;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免疫制度,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和健康检查,领取免疫证,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为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使合阳更加文明美丽,倡议广大市民积极响应,争当文明养犬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让流浪狗回到应回的收容之所。

文明养狗,人人有责。

请点赞扩散~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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